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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佳佳即將離開救助站回家,希望這是他最後一次被救助。)
  紅網湘潭站11月5日訊(湘潭晚報記者 趙明 通訊員 童玲鈺)過去14個月,湘潭縣錦石鄉的佳佳被全國各地媒體關註,儼然成了新聞人物。一年多來,他先後去過海南、廣東、北京、四川,湖南不少市州也留下了他的足跡。不到14歲的年紀,已游歷多地,然而每到一個城市,他的最後落腳點都是救助站。有別於職業“跑站人”,他不圖財,只是用自己的方式尋找“愛”。
  第N次送佳佳回家
  10月23日上午8點多,湘潭市救助站的休息室里,電視里放著《喜羊羊和灰太狼》,一個瘦小的孩子坐在沙發上樂得哈哈笑。這樣的背影,在很多家庭都能看到,然而一轉頭,他的眼神和談吐卻透露出與年齡不符的成熟。
  “我今天要回去了,我娭毑一個人在屋裡做事,冒人搭把手。”男孩叫佳佳,他強調自己離14歲還差幾個月,這次他又在外漂泊了10天。
  他已經記不清在市救助站“報到”幾次了,也忘記自己去過多少個救助站,更數不清這是救助站第幾次送他回家了。從家裡逃跑,四處遊蕩,被好心人或民警發現送到救助站……如此循環,樂此不疲。每次都是空手來,回去時卻能帶回一整袋禮物,臨別還不忘和工作人員開開玩笑。
  這就是一個13歲男孩的“處世之道”,餓不著凍不壞,還能博得無數好心人的同情,他的交際能力超乎想象。
  佳佳幼年父母離異,監護權判給父親。近年來,父親遠走海南打工,併在當地組建了新家庭,生育了一個男孩。母親改嫁到了懷化,偶爾過問兒子的生活。佳佳和奶奶相依為命,日子過得倒不算艱苦。
  送佳佳回家前,一行人先到了湘潭錦石鄉政府,鄉政府、縣救助站的工作人員和當地村幹部一起送佳佳回家。佳佳的鄰居已經見慣了大隊伍隨行,“佳佳,又是這麼多人送你回來呀?你看大家多關心你,伢子要聽話咧。”
  說起這個小鄰居,鄰居大多笑而不語,似有所隱晦。
  好不容易有位直腸子的娭毑把我們拖到一邊,“這次出去前,他偷了一戶人家的結婚禮金。”這個消息,得到多人證實。在鄰居眼裡,佳佳是個“問題孩子”,盜竊、打罵人、說謊、對長輩不敬、經常離家出走……太多的毛病集中在這個孩子身上。
  佳佳的問題是個“系統工程”
  “請你們幫我教育孫伢子,要不你們幫我帶,我出錢都要得!”佳佳剛進屋,奶奶的數落就沒停過。佳佳很乖巧地幫忙泡茶,還提出一桶桔子,“叔叔阿姨,嘗嘗我屋裡的桔子咯,絕對綠色沒打藥。”
  佳佳的奶奶今年60多歲,但看上去比實際年齡更蒼老,說起孫子,她一臉愁容。老人扒開額頭上的頭髮,一個疤痕很醒目,“這是他打的,我還怎麼教呢?”老人的反問,讓所有人無言以對。
  佳佳的雙面性格特點凸顯,在外人面前,他溫順懂事,但在奶奶和鄰居眼裡,他暴力、善變,還不誠實。鄉、村兩級幹部對佳佳也是頭疼不已,無論是安排學校、申請學雜費減免,還是申請特教學校,他們都傾盡全力,可最後的結果都是佳佳逃離,所有的努力都無疾而終。
  記者瞭解到,佳佳四年級因病輟學,雖然斷斷續續進過學堂,但大多維持不了多久。而近一年來數度離家出走,佳佳的理由只有一個——找爸爸,他甚至隻身去過海南(本報曾報道)。交談中,佳佳的說辭前後矛盾,口口聲聲說要南下找父親,卻多次北上或西行“交友”。
  隨行的心理輔導專家從佳佳的奶奶、鄰居、村幹部的印象里,基本摸清了佳佳的性格,他們將科學地制定出針對佳佳的心理輔導方案。市救助站工作人員認為,佳佳的問題的癥結在父親。“有機會,叫佳佳的爸爸回來一趟,聯合村鎮、民政、縣救助站等多個部門共同商量對策。”佳佳的問題,不是一個家庭或民政一個部門能解決的,關於全社會對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的“系統工程”。
  “歸根結底,他是個缺愛的孩子,因為看到小鳥都帶著鳥寶寶而觸發感情,他從內心渴望家庭、社會及更多的關愛,可是他的家庭給不了,社會也給不了他平等的眼光,他才會越走越遠。”對佳佳的未來,救助站的工作人員很擔憂,希望佳佳的爸爸能回來一趟,多個部門共同來為佳佳規劃今後的生活學習。
   未成年人保護老話題新課題
  近幾年來,我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雖然受到社會的關註並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不可否認還存在著很大程度的缺陷和不足。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和案例在媒體上屢見不鮮,從中凸顯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的不足,未成年人權益受害預防及干預機制的缺位。
  今年,民政部在全國多地試點,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監測預防、發現報告、幫扶干預”聯動反應機制,構建覆蓋城鄉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網絡,推動建立“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督為保障、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制度,形成“家庭、社會、政府”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格局,為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提供實踐基礎和政策依據,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做出積極努力。
  民政部對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主要對象中重點突出了缺乏有效關愛的留守流動未成年人。為未成年人築起安全防線,加強對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監督指導和救助幫扶,引導監護人改善監護方式,提升監護能力,促進未成年人與家庭的融合。
  法律工作者、社會工作師黃常宗接觸佳佳後認為,除了客觀存在的家庭條件、治療、和學業問題外,佳佳習慣於散漫的生活,已經沾染了部分社會惡習,在行為矯正上有需要。同時,對於親情和友情,他的需求更強烈,“我們到他家,他偷偷地拿出一張藝術照,想引起我們的註意,這就是他渴望友情的本真表現。”
  自《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以來,未成年人保護就備受關註,法律實施23年,這個話題似乎不再新鮮。但隨著社會發展時代變遷,出現了“佳佳現象”的新課題。“未成年人的社會救助保護,需要全國同步,家庭、學校和相關部門從源頭改變,家庭監護、社會責任以及法律責任要落實到位,才是讓佳佳這樣的孩子走上正軌,過上正常生活的根本。”市救助站表示,將持續跟進關註佳佳的生活,希望以他為藍本,探索湘潭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的新途徑。
   記者手記
  我和佳佳是第一次見面,他對我沒有陌生人的生分,一開口就像熟人一樣聊開了。不難看出,他已經深諳人際交往。我不斷提醒自己,對面坐著的只是個不到14歲的孩子,法律意義上他還算兒童。
  找爸爸,是佳佳做所有事的出發點。我們知道他缺愛,但更理性地看待,他的監護權才是焦點問題。誰來行使監護權力?這就是目前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最集中的矛盾。由國家機關承擔起監護責任,或者成立一個監護中心,或者委托被監護人所在的社區來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交由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等,無論採取哪種方式,都是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佳佳的奶奶提議讓救助站來帶孩子,從法律層面理解就是轉移監護權。簡單來講,監護應該包含監督、保護兩層概念。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起草的《關於開展家庭監護失當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被撤銷監護資格的人員恢復監護能力或者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自監護資格被撤銷之日起一年內可向法院申請恢復行使監護資格。因此,意味著未成年人和家庭並非“一刀兩斷”。
  佳佳回家了,我們希望以後在學校見到他,而不是救助站。無論家庭、社會、學校都應該為他撐起一把“保護傘”,讓他回歸正常的生活。  (原標題:父母離異湘潭縣男孩多次離家出走 用自己的方式尋找“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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