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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購買項目不新增預算資金
  購買項目近半與民生有關
  購買內容將進行動態調整
  “賣方”弄虛作假將給予行政處罰
  “放”“管”兩輪同時驅動
  製圖/史偉
  6月16日上午,濟南市委、市政府召開第十一場新聞發佈會。根據新聞發佈,我市《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將於近期出台。而且,我市還明確了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目錄包含的內容多達321項,其中包括“城鎮社區就業輔助性工作”、“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社區戒毒輔助性工作”等。
  ■新聞背景
  去年購買服務花了近10億元
  近年來,我市在政府購買服務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2013年全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金額9.74億元,涉及5大類49款262項,主要包括了基本公共服務事項中的公共醫療衛生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投入達3.1億元)、公益性文藝演出、社保經辦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公益性招聘活動、法律援助、專項規劃等。但由於沒有全市統一的制度辦法,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購買服務的做法不一致,缺乏規範。為此,我市組織專門力量開展調研,形成了《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報市政府常務會研究並原則通過。
  ■制度特色
  指導目錄微調“增購”6項內容
  根據即將出台的《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濟南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有三大特色:
  完全依托政府採購。明確政府購買服務必須採取政府採購的方式,細化了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程序,完全依托政府採購的工作機制,納入政府採購監管範圍。
  動態變化的指導目錄。結合濟南實際,對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進行了微調,由省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的316項增加到321項,其中增加了“城鎮社區就業輔助性工作”、“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社區戒毒輔助性工作”、“禁毒宣傳輔助性工作”、“泉城119欄目社會宣傳輔助服務”、“地名文化建設和保護”等6項內容;減少了“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維護管理輔助服務”。
  嚴格的預算資金安排。強調政府購買服務是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和財政資金使用方式的改進,不是新增財政資金,要立足於盤活預算存量資金,在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
  焦 點 解 讀
  焦點
  “賣”服務給政府需具備哪些條件?
  濟南市財政局副局長周之勇表示,承接主體為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或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其基本條件:一是依法設立,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二是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另外還有一些其他方面的條件,如:具有獨立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完善;具有依法納稅和社保基金的良好記錄;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並通過年檢、資質審查合格;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購買服務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焦點
  購買服務的內容將進行動態調整
  周之勇說,下一步將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購買服務的內容進行動態調整。對政府新增的或臨時性、階段性的公共服務事項,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原則上都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目錄之外確需政府購買服務的事項納入程序是:購買主體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計劃,報政府研究批准,確定資金來源,向社會公開購買服務項目的內容、標準、要求等,通過政府採購確定承接主體。《實施意見》正式印發後,將及時掛在濟南財政公眾網(www.jncz.gov.cn)上。各購買主體也將審核確定的購買服務項目需求掛在各自門戶網站上。
  焦點
  “賣方”弄虛作假將給予行政處罰
  《實施意見》中對購買服務行為做了一系列約束:一是購買主體要主動向社會公開購買服務的項目內容、服務標準、詳細要求等;二是納入政府採購監管體系,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競爭擇優方式選擇承接主體;三是建立績效評價機制,對通過評價達不到目標要求的,不再安排預算資金;四是建立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評審機制,保障評審公平公正和服務達標;五是監察、審計部門按照職責履行審計檢查職責;六是建立政府購買服務退出機制,對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的承接主體,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焦點
  要“放”更要“管”不當“甩手掌柜”
  市委、市政府新聞發言人李本海表示,政府職能轉變,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強調“放”和“管”兩個輪子同時驅動。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只是改變了公共服務供給的方式,但關鍵是不會改變公共服務供給的最終責任。“放開”有利於促進服務業的發展,提升社會力量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管理”就是政府從公共服務的直接提供者轉變為監管者,要確定標準、做好事前的評估以及為服務的順利供給創造良好環境、做好事中的監督、還要組織“受眾”對服務的供給情況考核評價。因此,政府及部門的責任不會推脫、放棄,而且更加明確和重大。
  焦點
  購買服務的項目近半與民生有關
  周之勇表示,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一個基本原則是立足於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民群眾實際需求,在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中,基本公共服務類的146個項目主要是與群眾利益相關的民生政策方面的,而在2013年實際發生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近10億元資金中,大部分是用於民生方面的,今後無論是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的補充、完善,還是政府預算的安排,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領域都將是重點。
  本組稿件撰稿本報記者 王端鵬  (原標題:居家養老服務列入購買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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